2)第76章 关于明朝的政治结构(简版)_首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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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举几条作证,因为太多了,简单挑几条。

  一、《明宣宗实录卷五十》记载,宣德四年正月十六,也就是大明朝迁都北京的第二年,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邵王巳上了一本奏疏,大致内容是江南官员萎靡不立,颓坏法纪,自请由都察院出面对江南官员进行考察,如有查实的地方或进行法律审判,或交由南京吏部免官罢黜,宣德皇帝朱瞻基允之。

  这是人事权的举证,江南官员的人事任命和纪律审查是南京都察院、南京吏部负责,北京都察院和吏部并没有干预。

  二、《明宣宗实录卷五十一》记载,宣德四年二月壬午日,北京行在虎贲左卫指挥同知李原上奏疏,内容大概是说国家迁都北京之后,原属南京的虎贲军大多留在了南京,愿意跟随北上的很少,而且精壮大多被神机营和御马监征调,虎贲卫担任宫禁守卫人手不足,希望朝廷从南京各卫进行征调,当时朱瞻基的批复是可以批准,但仍然要求北京行在兵部先行商议,如果南京所留士兵确多再行征调。

  这是军事所属权的举证,朱瞻基身为皇帝想要调南京的兵大可以直接下圣旨,不过为了显示自己的开明与尊重,因此还是让北京兵部和南京兵部进行磋商。

  三、《明宣宗实录卷五十五》记载,宣德四年六月癸未,北京行在户部尚书郭敦上奏疏,内容大致意思是福建、广东和南直隶上缴的税粮除了应该上缴的之外,余数要折成布匹宝钞运赴南京,而且如今南京布钞充足,也可以让福建广东南直隶等地方日后将税粮直接解送南京上仓不用北京方面再折成布钞还给南京,朱瞻基的批复是以前都是折成布钞,如今让南京直接在江南收粮税会与民不便,还是一切照旧吧。

  这是财政权的举证,大明朝在江南收税,除了规定的以外,多的部分要等价折算再还给南京,你若是不愿意还,那就让南京方面自行征税,皇帝不愿意,宁可把多余的钱粮换成布钞再还给南京也不想让南京先留足自己的,再把剩余的给北京。

  两者有一个先后的顺序,国家收税的时候,到底是北京先留还是南京先留?

  这不是笑话吗,任何一个中央集权政府哪里需要和地方商量这种事,这就说明在财政上,北京和南京也是平等的,你北京多占就要还给我,你要是不还给我,那以后我们南京就自己征不跟伱玩了。

  嘉靖十六年,御史游居敬上疏弹劾南京吏部尚书湛若水,内容大致意思是湛若水在江南倡导邪学(就是王阳明的心学),广收无赖门徒,私创书院,希望嘉靖皇帝严厉惩治,嘉靖皇帝于是下旨彻查,湛若水辞官要挟,于是嘉靖皇帝只能安慰挽留,但却命令锦衣卫和地方抚司(巡抚衙门及臬司)对这些书院进行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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